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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1 不管多么离奇,您都不许吃惊!(1)

    第390章电影厂与高考状元

    不知道是因为有领导直接批示,特事特办的缘故,还是这时期的行政效率比较快的原因,反正电影厂的建立,比曹志强想的更轻松,更简单,更快捷。

    电影厂的执照,只需要曹志强填好表格,比如写好电影厂的名字、厂长是谁,注册资金多少等等,当天就批下来了。

    然后等曹志强把五十万资金打到新设立的电影厂公用账户上,第二天就把手续全部办妥。

    基本上,跟后来建立一个公司的情况差不多,感觉比当初建设出版社的速度还快。

    就这样,后来让人耳熟能详的业界翘楚——红光电影制片厂,就这样在一个平平淡淡的日子里,平平淡淡的诞生了。

    之所以叫红光电影厂,是因为曹志强懒得起名,而且他出身红光机械厂,又搞了个红光出版社,且红光电影厂的上家,或者说经办单位,填的也是红光出版社,所以叫红光电影厂一点毛病没有。

    没错,红光电影厂的上级单位,并不是红光机械厂,而是红光出版社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红光电影厂,是红光出版社的全资子单位。

    这倒不是曹志强个人的私心,而是李厂长跟董书记,私下一致要求曹志强这么做的。

    至于原因么,倒不是这俩人有啥私心,而是红光机械厂无力承担。

    为啥这么说呢?

    因为建立电影厂,是要明确出钱的,最少出五十万现金!

    这跟当初开出版社的时候,只需要一个注册费,然后厂里出个办公室就能挂牌营业不一样。

    红光机械厂别看家大业大,但现在账面上都是空空如也,根本拿不出五十万现金。

    别说五十万,就连五万块都够呛。

    什么?不能先借钱,然后再跟当初的红光出版社一样,承包经营给曹志强,从曹志强那边拿钱填窟窿么?

    这当然不行,因为红光机械厂现在借不到钱。

    要是能借到五十万,李厂长当初还至于愁的跟什么似的,且抓住曹志强这跟稻草不放?

    而且厂里也不是李厂长跟董书记什么都说了算,可能涉及到人事跟生产等方面,都是他们说了算,可一旦涉及到钱的方面,就未必是他们说了算。

    万一借到五十万,估计很快就有人对这笔钱下手,可能这边刚把钱打到厂里的账面上,那头就被人给划走了。

    为何李厂长明明知道红光出版社账面上很有钱,却不把出版社的钱全划拉过去,直接全部挪用,而是非要每个月就划拉一点钱给工人发工资,并且还是以借条的形式借钱?

    就是因为李厂长知道,厂里的公账是公家的,不是他私人的。

    一旦把红光出版社的资金,全部挪用到机械厂的公账上,并且不注明是发工资的专款专用,那可能这边刚打过来,那边就被债主给要走了,或者被某个领导给挪用了。

    什么?什么人这么大胆?那当然是上级领导啊!

    你是不是忘了红光机械厂的性质?

    所以,李厂长只是跟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一点一点的要钱,且要的钱也是专款专用,就只是用来给厂里职工补贴薪水,而不做他用。

    因为挪做他用,真的没用。

    只要厂里的职工有薪水拿,就不会闹,而只要大家不闹事,那一切就风平浪静。

    什么原材料欠债,什么电费水费账单,什么三产公益性补贴等等,那些东西都无所谓,欠的再多也没关系。

    因为别人也欠他们机械厂的债,大家互相都欠债,只要不戳破某一方,只要没人破产,只要大家还在继续运行,只要还有上级负责调动,那就是都不欠账。

    换言之,小小一个红光出版社的收入,救不了红光机械厂,但是能救红光机械厂的广大职工。

    只要能让厂里广大职工继续足额发薪水,他们就不会闹,只要大家不闹,这个厂就可以继续运转。

    没错,在这个时期,工厂哪怕没钱,也可以继续运转的,因为都是计划经济。

    李厂长也好,董书记也罢,他们只是位高权重,但收入却不高。

    要是过去也就罢了,收入再不高,也比一般人高。

    可现在不一样了,他们面临退休了,胆子就大了一点。

    或者更明确的说吧,那就是对现在的李厂长跟董书记而言,红光机械厂已经没啥吸引力了,真正的亲儿子,还是红光出版社。

    为啥呢?

    因为首先一个,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自己承包经营的,按照合同,曹志强只要每年交够定额的承包费用,那红光出版社什么都是曹志强说了算,不管赚了多少赔了多少,都是曹志强个人的。

    其次,在这种情况下,曹志强跟董书记以及李厂长有个口头协议,那就是曹志强个人在红光出版社赚到的纯利润,有两成归李厂长跟董书记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曹志强本人,在红光出版社获得的纯利润,董书记跟李厂长分别有一成的利润。

    这个两成利润,曹志强会以私人赠与的方式给他们现金。

    其实原本不是这样的,原本的协议,是红光出版社纯利润的两成,分给董书记跟李厂长。

    但后来曹志强觉得不妥,容易出事。

    毕竟红光出版社再怎么说,也是个国企单位。

    原本倒也罢了,但后来有了单独的财务人员之后,再想随便划拉钱,就不方便了。

    因为国企账户要调动资金,你必须说明你划账的原因跟去处。

    而像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分钱的这种行为,很明显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的。

    于是曹志强就改了分账法子,也就是从今以后,凡是曹志强个人从出版社赚到的税后纯利,会分两成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由于是曹志强私人赚的钱,他想给谁就给谁,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释,自然就方便多了。

    董书记跟李厂长也觉得这个法子好,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。

    别看曹志强要分两成自己的纯利给董书记跟李厂长,好像吃亏了,其实不然。

    因为曹志强目前所经营的单位,包括红光出版社也好,华夏音像公司也罢,还有红光百货公司,这些单位能存在的根本,都是红光机械厂。

    没有红光机械厂这个单位罩着,曹志强目前经营的一切单位,就算能存在,但能否让曹志强说了算,那可就未必了。

    换言之,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,是曹志强的实际大靠山,某些程度上来讲,比徐大爷还有用。

    因为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,就是红光机械厂的一二把手,只要这俩人还在,那依托红光机械厂存在的出版社也好,音像公司也罢,就都是曹志强自己说了算。

    当然,也就是现在这样。

    真要是以后可以私营化了,他一定都把手头的单位都变成私人的。

    但现在他还不能这么做,依旧要靠董书记跟李厂长罩着。

    所以那两成利润,就算是保护费了。

    严格算起来,这两成利润也不多。

    总之,电影制片厂不划归机械厂这个总厂,真的只是因为机械厂拿不出五十万。

    如果能拿出五十万,那也不成。

    因为现如今,像五十万这样的数目,也不是李厂长或者董书记能随便挪用的,必须打报告申请上级领导,上级领导批复了,才能拿出这笔资金去成立什么电影厂。

    但一般情况下,是不可能被批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