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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9 突如其来的软饭之旅,皆大欢喜(1)

    很明显,曹志强对李厂长说的那番话,是一种随机应变的误导,不过这个误导恰到好处,让李厂长深信不疑。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,那就是曹志强的这个解释很合理,而且本就是李厂长心中的想法。

    毕竟在李厂长看来,他之前要的那一成好处本就不多,而且是曹志强主动提出来的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这段时间相处下来,他跟曹志强的合作一直不错,双方也没啥矛盾跟冲突,甚至他一直对曹志强提携有加,爱护有加。

    依照李厂长对曹志强的看法,曹志强就算心疼那两成利润,也会主动跟他好商好量,没理由偷偷去老领导那边告状,更何况以曹志强的心胸跟手段,未必心疼那两成利润。

    毕竟那两成利润撒出去给他跟董书记,就等于一个利益捆绑,以后仨人就是一条船上的人。

    曹志强那么聪明的人,没理由会那么短视,现在想要收回去那点利润才对。

    另外,李厂长也很清楚,老领导生平最讨厌手下贪赃枉法跟行贿受贿,曹志强要是跟老领导说那些,那曹志强也要受牵连,甚至有可能失去老领导的信任跟关照。

    之所以这么肯定,是因为李厂长不光了解老领导的性格为人,也比较了解曹志强的底细。

    没错,相对于别人,李厂长其实更清楚曹志强跟老领导之间的真正关系是如何的,知道他俩直接的关系,根本不是外界传扬的那样,是什么远房亲戚。

    很早的时候,李厂长就偷偷调查过曹志强,在知道曹志强真正的后台就是老领导之后,更加的小心谨慎,到处打听他跟老领导的真正关系。

    实际上,曹志强跟老领导之间的真正关系,也不难打听,只要找老领导的保姆吃顿饭,送点礼,顺便安排一下她儿子的工作问题,就什么情况都清楚了。

    据老领导的保姆说,曹志强跟老领导之间,并不是什么亲戚关系,只是老领导有一个相交多年的厨子朋友,关系很好。

    而这个曹志强呢,就是老领导这个厨子朋友的同院邻居。

    然后,曹志强不知道怎么的,知道了自家邻居跟老领导的关系,就央求这个邻居牵了一次线,引见了老领导一次。

    在那个名叫何雨柱的厨子的引见下,曹志强正式跟老领导见面之后,又凭着能说会道,加上确实有些才华跟能力,作了一番毛遂自荐,竟然真的取得了老领导的好感跟欢心,所以才给了曹志强一点帮助,并成了一对忘年交。

    就这样,老领导就成了曹志强的后台,对他的帮助也是不遗余力的。

    想当初,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,李厂长还惊叹不已,对曹志强的钻营能力十分咂舌。

    但这也说明了,曹志强跟老领导的关系其实不深,充其量就是一个退居二线的老干部,欣赏有才后辈,提携后辈的关系。

    所以,一旦曹志强主动跟老领导说他偷偷给李厂长跟董书记送钱的事儿,这肯定会触及老领导的逆鳞。

    正常来说,按照老领导的脾气,如果真是曹志强告密,老领导应该是把他、董书记以及曹志强仨人一起叫来对质,进而一起批评教育,而不是只叫董书记跟他,不把曹志强叫来,甚至对曹志强的批评都没有一句。

    唯一的解释,就是老领导误会了,以为是他跟董书记主动索贿曹志强,认为曹志强是无辜的受害者,所以才不叫曹志强过去,也不批评曹志强。

    事实上,老领导上次的批评,也是这个基调,那就是只严厉的批评了他跟老董,但对曹志强却只字未提。

    这本来就让李厂长跟董书记生疑,但这个生疑,并不是怀疑曹志强告状,而是怀疑自己这边出了问题。

    只是出于谨慎,李厂长才问了一下曹志强,但更多的是担心曹志强那边走漏了消息,并不是怀疑曹志强有问题。

    曹志强也很聪明,很快就听出李厂长的意思,所以干脆就来了个无中生有,顺势误导李厂长。

    其实曹志强这么做,不是怕李厂长,而是不想惹麻烦。

    毕竟他之前跟徐大爷都说的很清楚,让徐大爷敲打敲打李厂长就够了,但不想换人,毕竟他跟李厂长合作的还是挺好的。

    当然,曹志强之所以偷偷跟徐大爷告状,也不是心疼那两成利润。

    毕竟那两成,是纯利的两成,并不是售价的两成,这是两码事,所以当时来看,也不算特别离谱。

    只是随着《江湖行》这套书籍的热销,收入越来越高,曹志强得到的纯利也越来越高,相对于的,李厂长跟董书记拿的钱数也越来越多,已经高到一个很离谱的地步了。

    可以这么说,以李厂长跟董书记目前拿到的分成数目,一旦被人曝光,妥妥的重大经济犯罪。

    一旦李厂长跟董书记因为经济问题完了,曹志强也得跟着完,因为他属于行贿方。

    别以为什么,这是曹志强的私人所得,他的那两成利润是私人赠与,这话术对有关部门来说根本没用。

    或者说,曹志强原本以为这套方法可以,可后来他咨询了有关人士,具体来说是咨询了陈家邦秘书后,才知道他错的有多离谱。

    最大的问题就在于,曹志强获利的途径,是通过红光出版社,而红光出版社是国企单位,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曹志强通过红光出版社的获利,再转而交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,那不管给的这钱是不是你个人所得的部分,这都属于行贿受贿。

    别问,问就是规定这么定的。

    因此,明白这些后,曹志强早就想找个机会断掉这条分成之路,找个更合理,或者合规的方法,让李厂长跟董书记“合法”致富。

    曹志强给育红机械厂的王厂长的那个点子,也就是通过录像厅“买票房”的点子,就是曹志强的一个尝试,这种后世明显违法的做法,就目前来说,反而是合法的。

    为什么合法呢?

    因为通过录像厅转钱,那是曹志强用自己的私人收入,去买录像厅的票房,这事儿就算被查出问题,那也是曹志强个人行为,而且牵扯的也是个体户,不牵扯国有资产,那就问题不大,或者说不算问题。

    而如果这个赚了钱的个体户呢,正好是厂长或者书记的老婆孩子之类的亲戚,以目前的规定来说,根本不算问题。

    干部家属不许经商,那是后来的事儿,现在还没这个规矩。

    总之,现在的情况就是,国企无小事,曹志强之前的行贿,不,分成办法,只要牵扯国有资产,那就属于犯罪。

    因此,曹志强早就想断掉跟李厂长以及董书记的这条利益捆绑线,但又不好明说,怕对方有什么另类想法。